超市里的加碘盐。
如今,不少单位的体检表上新增加了一个项目———甲状腺彩超。山东菏泽某事业单位的许女士近日做完这项检查,被医生告知:“甲状腺结节,定期到医院复查。”对于病因,医生分析可能是碘过量,因为本地区并不缺碘。人体缺碘甲状腺会甲亢,而丰碘甲状腺会患结节,因此她被告诫不要再食用加碘盐。许女士忐忑不安地回到单位,得知好几个同事跟她一样,在这一项上查出了问题。
据了解,几个月之前卫生部公布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将食盐碘强化量从原来的20m g/kg至60m g/kg,修改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20m g/kg至30m g/kg,同时给予各地相应的自主权。但有专家指出,这只是一次技术性调整,碘盐政策并未根本改变,建议碘盐政策调整乃至盐业制度改革的步子再大一些。
现实
全民“过量补碘”
许女士感到遗憾的是,卫生部的碘盐新标准及说明只字未提居民对无碘盐的消费权问题,这意味着包括她在内的甲状腺病人群不管需不需要还得被“加碘”。
15年前,为解决中国7亿多人口缺碘问题,国家公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要求除八个高碘省市外,其他省市食用盐均需强制加碘。由于食盐专卖的原因,碘盐政策从一开始就充满了争议,尤其是不加区分的“全民加碘”,更是备受争议。
中国营养学会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城市居民日均盐摄入量为11克,农村居民达到17克。根据目前市面上多数碘盐中每克盐含碘20至50微克计算,中国人每天摄碘量达到了惊人的220至850微克,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每天200微克的安全线。
中国医科大学滕卫平教授经过五年研究,证实了在一些高碘区,如果再在盐里加碘,就容易诱发甲亢和甲状腺结节。在全民补碘政策实施15年之后,越来越多的地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一些地区正迎来甲状腺疾病发病的高峰期,疾病暴发的时间段,与强制食用加碘盐吻合。专家们由此提出“科学补碘、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多不少”的补碘原则。
2009年8月,媒体集体拷问全民补碘“一刀切”的政策,并对盐业公司的垄断利益提出了质疑,引发了全民对食盐加碘政策的大讨论。不久,卫生部就碘盐之争作出回应,承认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并表示从次年开始适当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围绕这项公共卫生政策的争论并未随着《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而消失,相反,“放开无碘盐市场,形成有碘盐和无碘盐并存的格局,把选择权还给公众”的呼声愈加强烈。
“20m g/kg就一定是加碘盐中碘含量的安全底线?”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常务副院长胡永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哪些地方缺碘、哪些地方不缺;哪些人需要多补、哪些人需要微补、哪些人不用补,根据不同地域制定出不同的碘含量标准,这样才能更加客观和细致。
海带、紫菜、海鲜鱼、干贝、淡菜、海蜇、龙虾等等海产品本身含碘量比较高,我国部分沿海地区海产品丰富,经过多年的强制加碘后,部分地 区的 很 多 群 众 出 现 了 “ 补 碘 过量”,甚至引发了身体疾病。这些地区在群众的要求下,多年前已开始悄然出售非碘盐。
2010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7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山东烟台盐业公司176处非碘盐销售网点同日向社会公布。山东省无棣县盐务局局长邱海军对本报记者透露,其实早在多年之前,地处山东最北部、濒临渤海湾的无棣县,已经在柳堡乡等出售非碘盐。
据专家介绍,部分地区的饮用水水源本身已富含碘元素,我国约有1600多万人生活在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山西、内蒙、新疆等8个省区91个县的高碘地区。令人忧虑的是,在高碘地区,仍有相当多的人买不到非碘盐,不得不食用碘盐。
质疑
强制标准难调众口
碘盐标准修改一波三折。卫生部公布《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上限降低,与此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的说法相比,公开承认“碘过量对健康的潜在危害”、“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并将食盐中碘含量上限标准大幅降低,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强制过量补碘”及其导致的种种健康问题,似乎已有了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并着手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北京协和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黄建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细节性政策调整变化,与过去的“一刀切”式的不分地区、不区别人群的统一食用加碘盐行为,是加碘盐政策从严格控制到“放开口子”的一个可喜信号。
黄建同时指出,任何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调整,具体落实到一省一市,总会有适应不适应或基本适应不适应的问题。即便是国家卫生部门将有关加碘盐的含量上限降低,但具体到个别富碘地区、个别人群身上,也未必就这么合适。一个继续保持有“强制力标准”的加碘盐政策,即使将标准降下来,部分人可能每天的摄入量依然偏高,最终也会给公众健康带来危害。
黄建质疑:修改后的食用盐中碘含 量 的 平 均 水 平 为2 0 m g / k g至30m g/kg,而就在这种上限高、下限也不低的标量下,要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真不知他们该怎样选择、又能如何选择?
他指出,高碘或缺碘地区本身是一个地质地理的区划、而非行政区划问题,即使是在一个省(甚至一个县)的区域范畴都存在着不同的水碘情况,高碘区与缺碘区可能会交叉分布,比如,辽宁大部分地区属于高碘区,但是省内的本溪、辽阳地区仍属于碘缺乏地区,而山西相对碘缺乏,但是山西孝义县等地却是高碘地区,而以一个“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来施行统一的标准量值,如何能解决“众口难调”的问题?
建议
全面放开食盐品种
中国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中心碘缺乏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刘守军说,在坚持补碘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应强化食盐加碘政策的科学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未来走向可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刘守军说,一个中心,即抓住“高危地区”这个中心。目前全国有104个县被划定为碘缺乏病高危地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在这些地方,在强势供应碘盐的同时,还应有目的地对重点人群实施应急补碘措施,及时阻断碘缺乏病危害。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两个基本点。我国有7亿多人生活在缺碘环境中,另有5亿多人生活环境中不缺碘。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防病措施,就是“因地制宜”。缺碘地区需要补碘,但不同的省(区、市)、不同的县缺碘情况又不一样,而且不同地区人群的膳食结构、食盐摄入量也不尽相同,如何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碘盐浓度,就是“分类指导”的内容。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分类指导,需要平衡多种因素非常难。但再难也要做!”刘守军说,有关部门要把工作做得更细一些,推出贴近“市情”、“县情”乃至“乡情”的不同碘盐产品,科学指导公众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共卫生专家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认为,这些年,全民加碘盐之所以能畅通无阻,公众“一刀切”地被补碘却很少有人质疑,是因为加碘盐的利益链上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利益共同体。政府卫生部门视消灭碘缺乏病为政绩,也为食盐垄断提供了“正义”支持,相关健康专家在无客观数据支持的情况下,不断从正面对碘盐进行暗示和强化。而盐业公司利用行政资源,完全排挤掉了行业中的其他生产企业,整个食盐行业成为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死角。
“卫生部下调食盐加碘量,很大程度上是应对舆论压力的变通做法,对于碘盐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并无太大意义。”这位专家表示,正确的做法是改革现有的全国统一、强制食用加碘盐的制度,建立一个多中心的食盐供应体系。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人们的饮食结构大不相同,不要说不同省份,就是同一县域,不同乡镇、村庄居民自然的碘摄入量水平都不可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统一的加碘标准就是不合理的,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多中心的食盐供应体系。
专家称,改革现有全国性《食用盐碘含量》后,可由各省区市,甚至各县、乡镇自行确定,地方性标准也仅是推荐性标准,如同营养标准,地方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其辖区内居民统一食用某个浓度的加碘盐,民众保留是否食用加碘盐的权利。
“过量补碘”会威胁健康,完全不补碘同样也会威胁健康,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两难问题。但专家认为,实际上,如果能真正打破垄断,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就可能解决这一问题———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无形之手调配下,“无碘盐”、“低碘盐”、“高碘盐”等各种能够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食盐品种,自然会争相涌现,任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而政府所要做的,除了加强食盐品质的监管外,主要是将各种碘信息包括哪些健康状况需要补碘或不补碘,调查清楚并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