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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死美团?碾压滴滴?价格战之争到底违不违法?

来源:正义网微信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18/4/18 10:38:52  访问:790人次
     1分钱吃份炸鸡、1元钱喝杯奶茶……这些不可思议的低价外卖,近期被无锡市民体验了一把。4月9日,滴滴外卖在无锡试运营8天后正式上线,并通过高额优惠券、丰厚报酬吸引用户与“骑手”(指餐饮外送员),引发美团、饿了么加入这场“外卖大战”。诸如“干死美团,碾压滴滴,饿了么和你一起拼”等具有鼓动性质的口号在网络上被刷屏。4月11日,无锡市工商局紧急约谈了滴滴外卖、美团、饿了么三家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平台停止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事实上,生活服务类互联网企业进行“价格战”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从出行领域的快滴、滴滴之战,到共享单车摩拜、ofo、小蓝车等的竞争,一开始都是以低价抢占市场份额,随后提升企业议价能力。那么,这种跑马圈地式的低价竞争是否涉嫌违法?企业一家独大后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怎样保持市场规范经营环境?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抢消费者

  三家平台展开价格战
 
  “5毛钱点了大份海南鸡饭”“1元钱1杯奶茶,7块钱三份鸭脖”……这两天在新浪微博上,只要输入“无锡外卖”,类似的外卖低价晒图与文字信息会不断出现。不少网友留言,“在无锡不点外卖就是亏钱”“滴滴外卖在无锡价格低得简直毫无人性”。据调查,在滴滴外卖上线初期,采取了大规模的巨额补贴,新用户首单立减20元且可以叠加商家优惠,18元的优惠券满20元便可使用。而本来的外卖“巨头”,美团、饿了么也先后加入了这场“价格战”,网友晒出的订单显示,价值54元的炸鸡套餐,在美团上经过多次优惠叠加后,最后也只需支付1分钱。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像这种低于成本价的竞争,在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是违法的。”据1993年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在今年新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已经取消了此规定。邱宝昌解释称,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可能会做短期促销活动,且各地物价不同,不能以统一标准衡量等。
 
  “无锡的外卖平台如果是在做短期的做促销活动,另当别论,若是长久地以低价占领市场,便违反了法律。”邱宝昌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如果商家长时间售卖低于成本价的商品,可能涉及倾销。”在刘俊海看来,有些外卖平台虽然订单量大,并不是因为质量好而受到消费者欢迎,而是因为售价比同行低,这样做会损害同行的利益。
 
  除了以低价争抢消费者,这场“价格战”还体现在三家外卖平台用高工资拉拢外卖骑手。
 
  据调查,滴滴外卖上的忠诚骑手,每月可以得到1万元,每单最少收益将不会低于15元,利润十分客观。滴滴外卖70%的骑手由美团外卖跳槽而来。美团外卖为了应对骑手流失,在增加骑手收益的同时,特意从苏州调来200名专职骑手。一时间,无锡街上到处都是红、黄、蓝制服的外卖人员,闯红灯、违章行为明显增加。
 
  4月11日,无锡市工商局联合无锡市公安局对美团、滴滴、饿了么三家外卖平台进行约谈时,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实施涉嫌不正当竞的行为。目前,美团、饿了么、滴滴外卖三家平台的补贴力度已经恢复到日常的价格,美团外卖骑手每单获取的收益也恢复到了5-8元。
 
  抢供应商

  外卖平台强制商户“二选一”
 
  外卖平台多了,本应该点餐更加便利,但在这场“价格战”中,却恰恰相反。因为订单量太大,送餐慢、被取消订单成为被吐槽最多的方面。有消费者抱怨:“9点订的外卖,11点40才送达”“中午订的外卖,下午才送来。”骑手表示很委屈,“去接夜宵的时候,烧烤摊前已经排了300多单,烧烤怎么烤得过来呢?商家做不出来,骑手也拖,全部超时。”
 
  而原本以为订单增多获益的商家,在这次外卖争夺战中也表示很受伤。一家外卖商店老板表示,他在滴滴外卖上注册成为商家之后,美团、饿了么平台将其从平台上无故下架。饿了么平台的经理曾对一家外卖商户说:“如果你要上滴滴,就把美团和饿了么都关掉。”据悉,无锡工商部门此次约谈三大外卖平台,就是因为接到了部分餐饮商户举报,因接入滴滴外卖平台而被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外卖强制下线。
 
  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二选一”的行为,是因为无锡当地非理性消费订单大量增加,影响正常消费行为。平台为了用户体验,才将一些出餐速度慢的商家下架。饿了么外卖方面则表示,被下架的商户,部分是因为商家检验不合格,将尽快整改。滴滴外卖江苏区域公关负责人抱怨,约谈主要是针对其他两家的“二选一”行为,自己是受害者。
 
  抛开这“二选一”的行为是谁主动发起的不谈,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在刘俊海看来,这种行为目前存在争议。“如果说平台违法,他们可能辩解称这是自己的商业自由,让利行为。”
 
  而邱宝昌则认为,原则上讲,如果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允许和其有关系的上下游的商户和他人合作违反了《反垄断法》。“如果美团、饿了么在外卖领域处于支配地位,强制商户选择的行为是乱用市场支配地位,是违法的。”
 
  邱宝昌表示,假如竞争的外卖平台在市场上不处于支配地位,就以商户和平台签订的合同为准。“假如商户合同签订只能在某一个平台售卖,如果商家违反规定,平台就可以和他解除合同,因为二者是合同关系。”邱宝昌表示,如果没有这种合同约定约定,外卖平台擅自下架商户就是违法的。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外卖平台,不允许有这种约定。
 
  商户刷单

  食品安全无法保障
 
  据悉,滴滴外卖上线后,迎合开拓市场的需求,邀请了很多商家入驻,但是这些商家的质量问题却被消费者诟病,“可选的种类不多,全国连锁的商家也比较少。”记者打开滴滴外卖的APP发现,麦当劳、德克士、真功夫这些快餐类连锁店确实不在平台内。而在这个竞争期间,美团、饿了么也扩大了一些商户入驻。
 
  “有时候消费者不能光考虑价格,1分钱的炸鸡质量如何更应该受到关注,食品安全才是第一位的。”刘俊海认为,假如所有上线的低于成本价的产品质量都合格,商家势必亏损,如果是平台补贴商户的力度足够大,在这轮“烧钱”圈住消费者之后,也会逐步减少补贴,从消费者身上赚回来。
 
  此外,有网友提到,滴滴外卖可能存在的刷单行为,因为前一天才几十的订单量,第二天订单量便已过千,这是无论如何不能办到的。对此,滴滴方面回应称,并非平台刷单,而是入驻的商家为了赢得平台的补贴,自己营造了这种假象。
 
  邱宝昌认为,不论是谁刷单,已经触犯了法律。新实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级、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记者发现,在无锡市工商局要求的整改意见中,就包括让三家平台对经营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如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
 
  打价格战

  互联网平台竞争不能在法外
 
  互联网服务行业的补贴大战并不是第一次出现,滴滴和快递、优步“打价格战”后,以合并收场,滴滴自此坐拥出行服务的“老大”;58同城和赶集网“烧钱圈地”后,以赶集网被收购结局;今天参与“价格战”的美团,在被家喻户晓之前,也是通过大力补贴占据了市场份额。但是毫无例外的是,他们在后期握有大量资源后,对商户和消费者的补贴随机消失或大幅度减弱,自己的话语权逐步增强。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乘坐滴滴出行的快车价格已经和日常出租车价格相差不大,而用户已经没有了多样化的出行选择。美团外卖在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后,补贴逐步减少,目前每单收取商户18%的佣金。在无锡这场价格战中,甚至有负责人以此威胁,将上线滴滴外卖平台的商户抽成提到23%。
 
  在刘俊海看来,据以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来看,往往在打价格战、跑马圈地占领市场后,消费者开始失去议价能力,服务也会明显下降。当某个行业由多家竞争变成一家独大,在缺乏竞争对手制衡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实现对话语权和规则运营的控制。有网友表示,“表面看烧的是投资机构的钱,最后实际上是消费者买单。”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郑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价格战”表面看是一个市场行为,但是最终会影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因为平台的资金链一旦断裂,消费者的利益会受损。”他举例称,在共享单车小蓝车倒闭时,很多人没有拿到99元的押金。郑鈜认为,虽然在“价格战”的初期消费者会得到一些优惠,但长期来讲,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竞争秩序存在危险。
 
  郑鈜进一步解释道,“消费者议价能力降低,企业服务可能变差是一方面,更可怕的是,企业独大意味着手中掌握着大量用户信息、数据和超强的资源调动能力,在利益驱动下,它极可能损害大众的利益。”郑鈜举例称,比如利用用户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
 
  在郑鈜看来,互联网行业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空白,或者打法律的擦边球的现象。“互联网行业也不是法外监管之地,各平台都应该遵循法律规则。”他建议,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时候,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作出一些预防性的监督,在竞争没有形成大的危害的时候,对其进行有效制止或引导,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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