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011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
一、“01.05”重大制售假酒案
经前期周密侦查掌握有关线索,2011年1月5日,长沙市食安办协调市公安局食安执法大队、雨花区政府及市区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对高桥大市场涉嫌销售假酒的三个门店及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抓获销售假酒的犯罪嫌疑人李阳军,共查扣各类假冒品牌红酒、白酒1.67万件,共计10余万瓶,涉案货值达500万元。
据犯罪嫌疑人李阳军交代,所销售的假冒品牌酒货源均来自四川成都山区某一小酒厂。了解此情况后,1月10晚11时,长沙市食安办负责人带领执法人员连夜赶赴四川成都,在成都市质监、食安、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对这一生产假冒各品牌酒类的窝点进行突击查处。查获假冒泸州老酒、泸酒老窖、贵州茅台等品牌白酒数万件,达100多万瓶。
二、“08.2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腐竹案
2011年8月19日,接群众举报,称长沙县“闽乐”豆制品厂涉嫌生产假冒伪劣腐竹。长沙市食安办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展开调查核实。8月20日上午,在掌握充足证据后,市县两级食安、公安、质监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捣毁位于长沙县榔梨镇的“闽乐”腐竹生产作坊,抓获廖代招等4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成品腐竹1100余公斤,疑似有毒有害添加物质75公斤。经省质监局检测,扣押的腐竹检出含有甲醛、二氧化硫、硼砂等有毒有害成分,属于典型的非法添加。8月27日,市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廖代招等4人刑事拘留。
以此案为突破口,进一步深挖严查,扩大战果,共抓获嫌疑人96名,打掉生产、销售团伙31个,现场捣毁生产、仓储、销售窝点273个,缴获涉案有毒腐竹、粉丝共计43300公斤,缴获生产设备76台套及运输工具5台,总计涉案价值达2400余万元。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廖代招等4人已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将于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其他违法人员已被行政处罚。
三、“09.22”生产销售假食盐案
2011年中秋节前夕,接群众举报,在长沙市食盐市场上发现有一批批号尾数为618J的假食盐。市食安办紧急部署深入调查,经长沙市公安、盐业部门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一个以王新梅为首的制售假食盐的犯罪网络浮出水面。
9月22日凌晨,长沙市食安办联合市公安局食安大队、市盐务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成功捣毁位于长沙县黄兴镇光达村内生产加工假食盐的窝点,查获尚未加工的工业盐7.8吨、尚未销售的假食盐1.2吨、假冒“雪天”牌加碘精制盐包装袋27万多个、运盐车辆两台、违法所得10万元,追回已销售的假食盐4.9吨,抓获制售假食盐的犯罪嫌疑人王新梅夫妇、李铁钢、张子红共4人。
经查,王新梅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2011年先后3次私自从湖北唐某处共计购进31吨工业盐及大量假冒“雪天”牌加碘精制盐包装袋,并以购进的工业盐为原料,灌装、加工成假冒“雪天”牌加碘精制盐进行销售,主要销售地为湘潭,另外少量销售到长沙市高桥市场的几家门店。李铁钢、张子红两人先后7次从王新梅处购进假食盐共计24吨,销售到湘潭的各个批发门店。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新梅、李铁钢、张子红已被起诉,即将审判,其他违法人员已被行政处罚。
四、“01.11”生产销售假名酒案
2011年8月和11月,接群众举报,市食安办、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两起假酒线索进行了两个月的侦察,初步摸排清楚一个以孙四华为首的制假团伙和一个以彭伟为首的售假团伙。
2012年1月11日,市食安办组织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制售假冒名酒的窝点进行查处,抓获孙四华、彭伟等犯罪嫌疑人6人,当场查扣假五粮液、水井坊、国窖1573、酒鬼内参,茅台等名酒1100多瓶(货值愈100余万元),收缴制假工具3套及名酒瓶、包装标识等原材料两卡车,并依法查封了其销售公司,冻结银行账号2个,一举捣毁了一张完整的制售假冒名酒的产、供、销网络。经初步估算,该案件涉案总货值近2000余万元。
目前,孙四华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