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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吃了!江苏这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油条铝超标8倍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21/3/4 10:29:23  访问:668人次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钟艳平)3月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油、鱼、鸡、黑芝麻、油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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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2批次食用油样品检出乙基麦芽酚

根据通报,南通市如皋市叶润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褚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4/24,规格型号:390ml/瓶),以及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计丽食品店销售的纯正芝麻油(生产日期:2020/9/7,规格型号:400ml/瓶),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植物油脂、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但此次被通报的两家企业所生产的香芝麻油和纯正芝麻油,乙基麦芽酚含量高达63.7μg/kg和130μg/kg。

3批次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

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销售的黑鱼(生产日期:2020/10/7),氧氟沙星值为2.3μg/kg,但《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明确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

此外,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消费品综合市场许小清销售的乌鸡(生产日期:2020/10/22),恩诺沙星值为3032.5μg/kg,超出相关标准规定100μg/kg的30余倍。

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2020/10/2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1批次黑芝麻酸价超标2倍

南京市雨花台区贾士洋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生产日期:2020/10/23),酸价(以脂肪计)值为8.3mg/g,超出相关标准≤3mg/g规定。

据了解,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黑芝麻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

1批次油条铝含量超标8倍

镇江市丹阳市云阳镇王浩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生产日期:2020/11/1)高达802mg/kg,超出相关标准≤100mg/kg的8倍。

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部门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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